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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进总部经济奖励

发布时间: 2023-07-06 作者 来源: 商务局

  经审核认定,在我县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实行统一核算、依法经营、纳税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(包括在我县设立营销、数据、结算和研发中心的企业),享受以下政策:

  1、新设立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时,3年内免租金。新建、购置办公用房,给予不低于10%的补贴。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500万元,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。

  2、第1年、第2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的 60%—90%给予奖励,第3年至第5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的50%给予奖励;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,相关奖励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、扩大投资、市场开拓等支出。

  【牵头部门】滑县商务局

  联系电话:139372277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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