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失信黑名单”高效促执行
发布时间:
2016-12-20
作者:
来源:
某保险公司诉黄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,滑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黄某支付某保险公司本息合计97797.66元,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。 由于黄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,某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发现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债务不知所踪,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其下落和财产均无进展,申请人也不能提供相关线索,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。
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2013年10月24日面向社会开通。通过该平台,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信息可以对外公布,黄某也在名单之列。被执行人黄某常年在外包工,明知身涉诉讼,平时来往款项并不敢以自己名义在银行办理业务,虽有不便尚可设法躲避法院查询。但被法院列入“失信黑名单”以后,买机票、坐高铁都被拒之门外,即使住宾馆也只能住简易旅馆。突然之间被执行人黄某感觉到行动自由受到了莫大的限制,给他的工作、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。最终促使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作用得以有效发挥,彰显了司法权威。